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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职工产假158天和180天的区别在哪里?

2022-10-22 03:16:26     来源:hot整理

摘要:《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其余可享受的天数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其余可享受的天数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符合上述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对于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之后的延长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因此,产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相应规章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