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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2022-11-01 15:43:53     来源:卫计局

摘要: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二孩,国家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管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都不影响到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二孩,国家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管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都不影响到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界定为农业户口或农业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奖励80元。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扶助对象的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子女或合法收养一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3、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4、城镇无业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享受城镇无业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1、自2014年开始奖励对象为竹山县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2、没有县级以上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招工经历;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4、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