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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在深圳办理复婚具体需要些什么资料

2023-01-13 03:03:02     来源:市民政局

摘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四、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五、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2.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3.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5.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六、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